撇開電瓶廠家的製造品質原因,或營業用汽車的特殊狀況,如果電瓶壽命只有(或不到)一年左右的話
可能原因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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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說明] 電瓶比重值和充電狀態的關係
Posted in 比重值 和 充電狀態 on 十二月 12th, 2008
■電瓶液的比重值會隨充電狀態而改變1.25以下時,原因可能有
1. 充電不足
2. 硫酸鉛結晶現象
3. 分電池物理的故障
正常的電瓶液,是無色透明。
(用比重計吸電瓶液進行測量。)
如果,電瓶液渾濁不清(茶色/黑色)場合,可能是電極板劣化,有損傷了。
●用比重計顯示的「比重值」,根據電瓶液溫的變化, 補正值是「0.0007」
- 液溫上升1℃, 比重值下降0.0007
- 液溫下降1℃, 比重值上升0.0007
例如: 比重值1.25, 液溫40℃時
1.250+0.0007(40℃-20℃)
=1.250+0.014
=1.264
比重計顯示1.25, 補正後比重值是 1.264
總之,液溫上升比重計會顯示低數值,液溫降低比重計會顯示高數值
在一般的常溫20℃前後,依照比重計的數據就OK。
在寒冷地區或夏季裡, 電瓶液溫度有較大的降低或上升時,需換算成補正後的比重值。
■是EB電瓶的情況
在夏季中,電動堆高機和電動車用的電瓶會產生相當的熱度。
受到鉛酸結晶影響的電瓶,液溫也有升到50-60℃的。車輛行車後,也有電瓶液發出聲音蒸發的案例
這樣,如果電瓶液溫上升過度,用比重計測量後,需要以補正值修正的。或者讓電瓶降溫後才進行測量這會比較簡單。
■總結
比重值會根據以下的條件而變化
1.充電狀態 : 充電後比重值上升. 放電後比重值降低
2.鉛酸結晶的附著情形: 對已硫酸鉛結晶化的電瓶充電, 比重值也不會上升。
3.電瓶的液溫
4.電瓶液的量
基本原則是所在環境條件必須統一。為了導出正確的比重值:
1.充電後測量
2.電瓶液溫極度下降或上升時,須以補正值補正之
3.測量前先補充電瓶液到適當的量
■電壓的測定方法
需在滿充電後用檢測器測量。
(※充電(行車)後經過1小時以上的話,電壓會變穩定。)
■汽車啟動電瓶的情況(12V) 正常的電瓶電壓顯示「12.6V」以上。
■電動堆高機電瓶的情況, 正常的分電池電壓顯示「2.10v」以上。
48V電瓶的情況, 總電壓顯示50.4V以上。
24V電瓶的情況, 總電壓顯示25.2v以上。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hi-grove.com/density&charging.html
中文化:Alfred Hsia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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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瓶之過度充電及過度放電的判定及處置方法
Posted in 電瓶小常識 on 十二月 11th, 2008
汽車電瓶過度充電時:首先應檢查調節器的充電電壓及充電電流。
如果規定電壓為14.4V 而電池電壓為14.7V 以上時,則表示電池易發生過充電。
過充電之判定:
(1)比重異常偏高。
(2)電解液混濁。
(3)時常需要加水。
處置:車輛充電系統調整。
過放電之判定:
(1)比重值偏低。
(2)電解液白濁色。
(3)電壓值偏低。
處置:
(1)檢查車輛充電系統。
(2)過放電輕微者,以小電流充電。
(3)經反覆充電後比重、電壓無法上升,則為深度放電。
可配合電瓶生器在進行充電看看。
